智力障碍

所谓「智力」是指理解丶记忆丶运用资料丶解决问题等抽象思维方面的能力。智力障碍是一种残疾,主要特徵是智力不足,能力较同龄者为低,并出现於18岁之前。

智障人士在生活适应行为(adaptive behaviour)上,会表现出能力不足,遇到相当程度的困难,会较难应付生存环境的种种挑战,并直接影响日常生活的运作。所谓「生活适应行为」(adaptive behaviour)可归纳为以下三个类别:

1) 概念的学习:如读写丶计算丶语言的理解及表达等 ;
2) 社交群处的能力:如人际交往丶知法守规丶有责任感丶自我保护等 ;
3) 实际的生活能力:如自我照顾丶运用公共设施丶职业技能等。
若在十八岁前已呈现上述两种现象,便视为智障。不过,在完成发育以後,由於病患丶意外而引致的脑部受损,或老年人的记忆力丶思考力衰退,并不属於智障。

智障不是疾病,不可能用药物治愈。然而,智障人士也有能力学习各种新事物,只是较一般人需要付出多点时间和更努力地去学习而已。

先天性因素

  • 染色体异常,如唐氏综合症;
  • 遗传因子出现问题;
  • 新陈代谢系统出现问题等。

後天性因素

  • 孕妇於怀孕期间患病(如德国痳疹,糖尿病)丶错服药物丶营养不足丶酗酒或X光辐射感染;
  • 婴儿於出生时脑部缺氧;
  • 婴儿期发高烧丶病菌感染(如脑膜炎丶黄疸病)损及脑部功能;
  • 因意外受伤使脑部受创等。

· 轻度(智商:50-69)

这类人士占智力障碍者的大多数约85%。 这个程度的人士在学前时期(0至5岁)可以发展社交及与人沟通的能力,在感觉肌动方面的受损程度轻微,往往要到年纪稍长时才发现与其他正常儿童有所分别。 在成年期,他们有能力学习社交及职业技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独立生活。但遇上社会或经济压力时,则需要辅导和协助。若轻度智障人士能在早期开始给予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则能成功在社区独立地生活。

· 中度(智商:35-49)

这组别人士占整个智力障碍人口的10%。 他们在学前时期有讲话能力,从社交训练学习与人沟通,而且他们可从职业训练方面得益,在适度的监督下,可有自我照顾的能力,或可学会独自往返熟悉的地方。 在成年期,他们可在庇护工场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工作,但需要紧密的督导,遇到压力时,便需要帮忙。他们均能适应社会生活。

· 严重(智商:20-34)

这类人士占智力障碍人士的3%至4%。 他们在学前阶段的语言能力发展极之有限,但亦可接受基本自理技能训练。 在成年期,他们则要密切的督导下进行简单的工作。此外,若有其他残疾情况,更需要特别之护理照顾。

· 极度严重(智商:20 以下)

这个程度的人士约占智力障碍人士的1%至2%。 在早期前阶段只有最低限度的感觉肌动能力, 他们必须在一个有高度结构的环境内和不断的督导下才能学习到一些简单的自我照顾及沟通技巧。若能与照顾他们的人士建立个人关系,可有较理想的进展 。

  • 智障人士在学习运用语言和沟通方面会出现困难,较难掌握抽象概念。
  • 专注力较低,容易分心,记忆能力较差,所以较难保存或巩固所学的知识,也难以举一反三地灵活运用已有知识。
  • 他们的领悟力及理解力也很薄弱,影响学习动机及自发性,极需外界给予刺激丶鼓励和推动。
  • 由於智力及分析能力较低,智障人士需要更清晰和明确的指引,以及循序渐进的学习。
  • 与一般同龄人士比较,智障人士需要更多的学习时间和机会。
  • 智障人士的语言和沟通能力比较弱,我们需要主动地与他们倾谈,并留意他们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小动作及简单的发音等,这些都是他们示意的方式。
  • 鼓励他们尝试,给予发挥机会,有助他们确立自己的信心和重要性。

资料来源:
1. http://www.aaidd.org/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2. http://www.hongchi.org.hk/
3. 《知多一点点 — 认识智障人士》(2004) 香港:匡智会,页2。
4. 美国精神科学会的诊断及统计手册第3修订版